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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通过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我的生活更有保障了,我的心情开心多了。”日前,我县残疾人老郑说起我县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时,似乎有说不完的感谢话。
我县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康复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使残疾人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果。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中: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行动,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的所需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家庭由财政补助50%。
在实施工程中,我县实行阳光操作,建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对申请相应救助的残疾人,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一周。对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过康复使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要及时退出相应的救助保障或调整救助保障标准。同时,将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与实施共享小康工程有机结合,确保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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