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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县林业局开展的“飞鹰行动”被评为全国先进。日前,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文进行表彰。
在2008年3月20至5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飞鹰行动”。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以这次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四型缙云”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尊重自然、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意识;同时,对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经营利用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查、整顿,确保了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此外,对破坏、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重点、难点地区与部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重点防,营造了一个和谐、安全的野生动物生长环境。
在这次活动中,县林业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车辆36台次,查处各类破坏、伤害野生动物案件8起,2408只(条)野生动物放归野外,其中有在我县非常罕见的蛇雕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只,清查繁殖场所8处,加工场所78家,宾馆、饭店、酒楼114家,取缔无证经营点12个。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营造了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为构建“四型缙云”提供了良好的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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