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出行 屡屡闯祸
7月16日上午,双溪口乡西洋村64岁的村民范某骑着绿源电动车,载着他4岁的孙子宁宁去县城购物。8点左右,当他刚左转弯驶向西洋村进村路口时,不幸被一辆从永康驶往路桥的大客车撞上,范大爷当场死亡,他的小孙子宁宁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也于当日死亡,一家两人顷刻丧命,美满家庭顿成人间地狱。
骑电动车遭遇车祸、或者骑电动车闯祸的例子在我县不是少数,根据县交警部门的统计:去年以来,我县共发生了26起涉及电动车的伤亡事故,其中5起死亡事故,共计死亡六人,受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这些数据还不包括电动车相撞的轻微交通事故。
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各式新颖电动自行车,成为我们石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电动自行车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悲惨主角。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电动车风靡 管理成难题
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电动自行车以其价格便宜、购买方便、使用便捷,而且不像摩托车那样需要办理上牌领证、考试等繁琐手续,因而逐步取代了自行车成为我们小县城普通的交通工具,市民纷纷“弃摩改电”、“弃自改电”。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断攀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继摩托车之后的事故多发车。
电动自行车成为事故多发车,但目前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管理依然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根据相关的法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就不能上牌,而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许多不达标,所以每年到交警部门办牌照的电动车主自然就寥寥无几。不上牌,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主也就很难有系统的教育和监管。缺少了教育,车主的安全意识就有了问题,另外车子的管理的难度也大了。因此要解决电动车管理难的问题还需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也希望相关的法规能尽早出台,使电动车的管理有法可依。
电动车知识 存在盲区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我县多起电动车交通事故皆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原因,而且都导致了相当严重的后果。而诸如闯红灯、随意调头、在人行道上骑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更是比比皆是。其中,最令人担忧的,莫过于车主对待自己违法的认识态度和言行。一些人表示根本不知道电动自行车要求限速15公里/小时,一些人表示不清楚16周岁以下青少年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而相当部分人表示自己的违法行为完全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不足为忧。
对于电动车的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法颁布之前,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动车条例》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
电动车撞了人是没保险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大都是普通老百姓,收入水平一般,但电动车致人死亡和机动车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几十万的赔偿对骑车人有时是天文数字。
此外,电动车撞人后,被撞行人大都是在医院抢救几天后死亡。因此,除了赔偿死亡后的损失,抢救期间巨额的医药费用也是一笔沉重负担。
电动车不像机动车有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接受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业务,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后,不管电动车责任多少,所有赔偿金都需要责任人自己掏钱。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很有可能面临对方无能力赔偿的后果。
骑电动车撞人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电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而骑车人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在经济赔偿上到位的肇事者,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而事故实例中,有很多电动车事故责任人做不到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