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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新闻网讯 日前,县消保委召开我县某花苑商品房质量问题群体投诉案件听证会。投诉方、被投诉方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县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等8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消费者潜某、樊某夫妇今年6月12日向县消保委投诉称:2005年5月份购买了浙江某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被投诉方)开发的“XX花苑”商品房,2007年初开始装修房屋过程中,发现西北角缺少构造柱,并出现天花板处裂缝,此事多次与该分公司交涉,未果。6月26日,“XX花苑”同幢同单元的其他4户住户也因此事向县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于6月30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投诉方对被投诉方提出的整改方案不同意,致使调解无法继续。为此,县消保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听证双方各执其词,对商品房质量问题和赔偿责任进行了论辩。最后,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协议。至此,该起商品房质量问题群体投诉案件初告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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